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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 After Service
承蒙惠顾捷康的产品!谨致谢意!为保障您的权益,您将得到如下服务承诺:
保修条款
产品类型
承诺政策
服务方式
钢壳百兆/千兆基本型交换机
一年保修
客户送修
网卡、集线器(HUB)、塑壳5/8口交换机、 塑壳高性能宽带路由器、无线系列产品、ADSL
一年保换
客户送修
管理型交换机、WEB管理交换机、智能型交换机、VLAN交换机、企业、网吧专用及其他钢壳类宽带路由器、防火墙系列产品、光纤类产品(转发器、模块)、打印服务器
一年保修
客户送修

保修内容(适用于2007年9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
保换保修仅限于主机,包装及各类连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等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无线外置天线及光纤头元器件保修期为3个月。

若产品购买后的15天内出现设备性能问题,且外观无划伤,可直接更换新产品。在免费保换保修期间,产品须经过美科星检测。无故障产品,原样退回客户;故障产品,将更换同一型号或与该产品性能相当的返修良品,更换下来的故障产品归美科星所有。

外置电源的保修期限为三个月。如果返修电源有明显的硬物损伤、裂痕、断脚、严重变形,电源线破损、断线、裸芯等现象将不予保修,用户可另行购买。

在我们的服务机构为您服务时,请您带好相应的发票和产品保修卡;如您不能出示以上证明,该产品的免费保修期将自其生产日期开始计算。

经美科星保换保修过的产品将享受原始承诺质保的剩余期限再加三个月的质保期。付费维修的产品,将享受自修复之日起三个月止的免费保修期,请索取并保留好您的维修凭证。

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的范围
未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维护、保管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超出保换、保修期限;
擅自涂改、撕毁产品条形码;
未经美科星许可,擅自改动本身固有的设置文件或擅自拆机修理;
意外因素或人为行为导致产品损坏,如输入不合适电压、高温、进水、机械破坏、摔坏、产品严重氧化或生锈等等;
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其他非产品本身设计、技术、制造、质量等问题而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维修方式
1、当您购买的产品发生故障时,可凭购机发票和保修卡等有效凭证到产品购买处要求代为申请保修服务。当您无法联系到经销商时也可以直接同我公司联系。
2、客户或经销商将返修品发至捷康的运费由客户或经销商承担,捷康将保修后的产品发给客户或经销商的运费由捷康承担。

备注:本承诺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南京捷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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